9.3 合格条件


9.3.1 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项目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已经完成,各单项工程以及单位工程、分部工程、分项工程、检验批等中间验收已经履行了规定的验收程序,并应验收合格。
    2 项目建设不存在任何结构安全、消防安全、劳动安全等妨碍工程安全使用的隐患,需要办理有关许可或备案手续的已经完成。项目建设涉及的环保、卫生、节能等问题的实施效果已经有关部门认可。
    3 项目建设情况与批复情况不存在重大变更,或虽然存在重大变更,但履行了申报审批手续。对于其他变化,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认为原因明确、理由充分、程序合规,不需要调整和改进。
    4 项目初步验收中未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定的现象,或存在上述现象但已经得到纠正、处理的。
    5 单项工程验收、中间验收资料齐全,数据全面,记录规范,签章完整。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已按照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资料、监理资料、施工资料、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资料、竣工图、验收资料分类组卷。项目初步验收和项目或工验收之外的其他资料约收集齐全、整理完成。
    6 财务管理规范,资金使用合规。竣工财务决算规范、真实,中介审计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出具了审计报告。
    7 项目生产、服务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、培训到位,项目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已建立,运行使用经费已落实。
    8 项目已投人运行,或投产、运行、使用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,可投入使用,已具备试生产、试运行能力。
条文说明
9.3.1 本条对项目初步验收合格条件做出了规定。
    1 本款规定了项目初步验收的第一个合格条件,建设内容全部完成且合格。按照项目批复,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已经完成,各单项工程以及单位工程、分部工程、分项工程、检验批等中间验收已经履行了规定的验收程序,验收结论均应合格。
    2 本款规定了项目初步验收的第二个合格条件,工程质量安全可靠。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确信项目建设不存在任何结构安全、消防安全、劳动安全等妨碍工程安全使用的隐患,需要办理有关许可或备案手续的已经办理完成。项目建设涉及的环保、卫生、节能等问题的实施效果经有关部门认可。初步验收工作组认为合格。
    3 本款规定了项目初步验收的第三个合格条件,项目变更处理得当。经项目初步验收组确认项目建设情况与批复情况不存在重大变更,或虽然存在重大变更,但履行了申报审批手续。对于其他变化,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认为原因明确,理由充分,程序合规,不再需要调整和改进。
    4 本款规定了项目初步验收的第四个合格条件,项目建设合规。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未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,法规,规定的现象,成存在上述现象但已经得到纠正、处理。
    5 本款规定了项目初步验收的第五个合格条件,档案资料齐全,整理规范。单项工程验收,中间验收资料齐全,数据全面,记录规范,签章完整。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已经按照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资料、监理资料,施工资料、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资料,竣工图、验收资料分类组卷。在该阶段,项目档案中只差项目初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档案还没有形成,除此之外的其他资料均应收集齐全、整理完成,
    6 本款规定了项目初步验收的第六个合格条件,项目财务管理规范,资金使用合规。项目财务账账相符、账证相符、账实相符、账表相符,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规范、真实,中介审计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。
    7 本款规定了项目初步验收的第七个合格条件,项目运行前提条件已经具备。经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检查,项目生产、服务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、培训到位,项目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己经建立,运行使用经费已经落实。
    8 本款规定了项目初步验收的第八个合格条件,项目运行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到位。经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检查,项目已投人运行,或投产,运行、使用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,可投人使用,已经具备试生产、试运行能力。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认为已经具备了申请项目工验收的条件。
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条文
说明
返回
顶部

目录导航